野性的呼唤读后感700字

这个暑假在家,我阅读了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著名动物小说《野性的呼唤》,就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让我深深地着迷。

一条名叫布克的大狗,本来生活在美国南方一个富裕的大庄园里。他作为宠物,生活悠闲不愁吃喝。当时美国北方开始了淘金热,天寒地冻的环境下,需要大量强壮的狗来拉雪橇。大庄园的园丁贪图钱财,把布克偷出来卖给了狗贩子。在驯狗人的痛打之下,布克屈服了,他被卖到北方,辗转几个主人,为人类服务。被主人虐待,被狗群撕咬,被狼群围攻,使布克在北方的森林里,学会了欺诈、战斗以及统领狗群,他越来越接近他的祖先---狼。最终他遇到一位疼爱他的主人,本以为这个故事有个愉快的结局。可是,主人在与印第安人的混战中被杀死。布克利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对印第安人进行了血的复仇。最后,他对人类世界彻底失望,遵循自己血液中野性的呼唤,进入了森林,成为了一只真正的狼。

从小到大,我读过的童话书和小说中,狼都是不光彩的动物。他们狡猾残忍,嗜血成性,团体作案。但是这本书颠覆了我的观念。狼是残忍环境中的王者,他们靠着自身的能力,站在北方森林的食物链顶端。各行各业,不分贵贱,只要做到最顶端,难道不值得被尊敬吗?布克从单纯的宠物狗,被人类欺凌,当作货物一样卖来卖去,而狼群却崇拜他的力量,诚心地接纳他。扪心自问,人类和狼群,哪个种族更高尚?

我最喜欢全书的最后一段。“每当漫长的冬夜来到,狼群跟踪猎物进入比较低洼的山谷,在苍凉的月色或朦朦胧胧的北极光下,布克像巨人一样在狼群的签名奔驰跳跃,格外注目。他放开喉咙,高歌一曲,充满原始世界的活力。”真是让人热血沸腾,一个英雄的形象诞生了。我想,总听大人们说要不忘初心,布克是不是已经做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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