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吕氏春秋》原文注释与鉴赏

贵公 《吕氏春秋》

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试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于公。故《鸿范》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偏无颇,遵王之义。无或作好,遵王之道。无或作恶,遵王之路。”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

伯禽将行,请所以治鲁。周公曰:“利而勿利也。”

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

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

管仲有病,桓公往问之,曰:“仲父之病矣。渍甚,国人弗讳,寡人将谁属国?”管仲对曰:“昔者臣尽力竭智,犹未足以知之也。今病在于朝夕之中,臣奚能言?”桓公曰:“此大事也,愿仲父之教寡人也。”管仲敬诺,曰:“公谁欲相?”公曰:“鲍叔牙可乎?”管仲对曰:“不可。夷吾善鲍叔牙。鲍叔牙之为人也,清廉洁直;视不己若者,不比于人;一闻人之过,终身不忘。”“勿已,则隰朋其可乎?”“隰朋之为人也,上志而下求,丑不若黄帝,而哀不己若者。其于国也,有不闻也;其于物也,有不知也;其于人也,有不见也。勿已乎,则隰朋可也。”

夫相,大官也。处大官者,不欲小察,不欲小智,故曰:大匠不斫,大庖不豆,大勇不斗,大兵不寇。

桓公行公去私恶,用管子而为五伯长;行私阿所爱,用竖刀而虫出于户。

人之少也愚,其长也智。故智而用私,不若愚而用公。日醉而饰服,私利而立公,贪戾而求王,舜弗能为。

〔注释〕

平:治。上志:上古的史籍。以:由。生:出。《鸿范》:一作《洪范》,《尚书·周书》中的一个篇名。偏:不平。党:朋党。荡荡:平易的样子。颇:倾斜于一边。作好:偏逞一己之爱好。作恶:偏逞一己之憎恶。和:指阴阳二气和谐。伯禽:周公之子,成王封他于鲁。请:问。利而勿利:务在利民,勿自利。荆人:即楚人。至公:大公。被:受。德:天性。渍:病。属:同“嘱”,托付。鲍叔牙:齐国大夫,管仲的好友。比:齐等。勿已:不得已。隰朋:齐大夫,助管仲相桓公,尝平戎于晋。上志:上慕贤人。志,通“慕”。下求:不耻下问。求,问。丑:耻。不欲小察:指不在小处挑剔的意思。斫(zhuó):砍削。豆:古代食器,这里作动词,动手宰割。大兵:正义之师。寇:侵害。五伯长:五霸之首。竖刀:又作“竖刁”,齐桓公近侍。虫出于户:齐桓公死后五子争立,竖刁参与乱齐,无人主丧,六十日乃殡,致使尸虫爬出门外。饰:整治。

(张 静)

〔鉴赏〕

公有两义:一是与私相对,指国家、社会的整体及其根本利益;二是与偏相对,意为公正。这两个意义相为表里:为公去私则公正存乎其间,不公正行事则必出于私心偏心,伤及公义和公利。本篇论公兼言此二义。文章以天道论人事,以天地之博大、无私和深厚为准则,将公确立为首要的政治原则和统治者最高贵的政治品质。

针对现实社会中统治者的自私、私心和不公在政治生活中所造成的无数罪恶和灾难,作者在文章的开头就提出公是立国之基石。他把这一条作为一项基本的历史经验:纵观自古以来无数统治者,凡成功者皆治国以公,凡失败者都是以私心对待、处理国家大事。由此作者把公作为统治者必须加以遵循和实行的第一条法则,他以古圣王为榜样强调:凡治天下者,“必先公”。而文章所引用的《洪范》的语句则使作者的观点变得更加不可动摇。

作者并不只限于历史的眼光,他还从实际生活的角度和哲学理论的高度阐述公的观念的重要性和实行公的法则的必要性。

从实际的政治生活来说,文章提出,只有实行公的法则,才会出现社会的安定和天下政治的清明。“公则天下平矣”是一句具有高度概括性的话,是作者对现实的政治生活状态深沉思索的结晶。从其中一个“矣”字我们可以听到作者的感叹声,可以想见作者由自己的学识和阅历所产生的对于古今种种政治和社会现象的无限感慨。此话能够提示人们从自己所见、所闻、所知以及亲身经历的种种实际事例体悟到公对于世界、对于一个国家、对于社会、对于一个群体是多么的重要。作者虽然没有立即对这一句话作进一步的阐述,但是文章后半部详细叙述的齐桓公的故事实际上对它作了极为生动的说明。齐桓公的成功和他的悲惨结局这一反差极大的截然对照,把公与不公在实际政治生活中造成的完全不同的结果揭示得再也明白不过了。生活的逻辑是非常清楚的:对待国家(对于任何一个群体也然)大事出于私心,必然造成人心散乱,助长统治阶级内部尔虞我诈、争权夺利的腐朽风气;待人接物出于偏心,必定诱使小人、恶人投其所好,使他们得到重用,飞黄腾达,趾高气扬,进而把持权柄,玩弄权术,排除君子贤人,造成政治的黑暗以及朝廷、国家和社会的灾难;相反,处理政务出于公心,才能发扬正气,克服种种邪恶现象,造成同心同德、清明祥和的政治局面。

文章还指明公的法则的哲学基础,它根据道家的无为哲学,把公说成是宇宙法则的体现。“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物皆被天地之泽、得其利,然而天地并不把它们据为私有。根据这种思想,公就不只是一种待人处事的准则,无为的哲学也不再只是表达一种自然主义的观念,而表现了一种博爱的思想。文章所讲述的荆人遗弓的故事生动地喻示了这种最广博的人道主义情怀。

就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公的观念迸发出了最灿烂的思想光芒:文章提出天下乃“天下之天下”的伟大思想。这是先秦时期最具民主精神的命题,是《吕氏春秋》中最值得注意的卓越思想。它与《礼运》篇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一起,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理想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原则的向往。文章虽然没有对这一命题作出充分的论述,但是,按照其内在的逻辑,从中必定可以推导出主权在民的结论。由于这个原因,这一命题成为后世黄宗羲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们批判封建君主专制主义制度的有力的思想武器。

文章最后提出“故智而用私,不若愚而用公”,这是一种愚民哲学,显然,此说不可取。因为,愚昧之人总是会被自己的盲目性和狡猾的恶势力所支配,不可能真正地为公。人们只是在对自己的社会责任有一种自觉的认识之后,才能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地实行公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