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律不是强制吗?不过,此强制与彼强制有些不同。其一:法律是事先商定的规则,由不得谁见机行事,任意修改。比如足球,并非是由裁判说了算,而是由规则说了算,是为法治,故黑哨也逃不脱制裁。其二:法律是由大家商定的,不是由什么人来强制大家商定的,所以大家才自愿受其制约。又比如足球,一切规则都是为了保持足球的魅力,以赢得人们广泛的喜爱,倘只取决于权势的好恶,看台上寥寥然只坐着几门谁家的亲戚,那足球也就完了。

任何规则,都要有众人的理解与拥护才行,否则不过一纸空文。再比如足球,单是裁判和球员知其规则还不行,球迷要是不懂,这球也甭踢。比如说,自家一输球,看台上就起哄,再输,球迷就退场,那还不如甭踢,先就算你们赢了吧。不过,要是裁判有“猫儿腻”呢?当然,误判应当理解,偏袒也要忍耐而后申诉,但若有人以权压众,包庇、怂恿黑哨呢?甚至事先就已排定了比赛的结果呢?球迷们那就给它一大哄吧,然后退场——此乃义举,算得上护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