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生存的意义

作者:吴长青

文学靠什么生存,这是个现实的问题。作家和大众都有自己的看法,讨论这样的问题似乎也有些大而无当。实际上,作家也是不太关心此类问题的,圈子里有个不成文的规则,管它外面嚷什么,只管写自己的东西,以作品说话。这话的意思是我写出来了能卖掉,有市场,就有话语权。哪怕一句都不说,躲在暗处听别人嚷,隔岸观火,乐得个坐享其成做个好人的声名。

同样,讨论文学的价值必须在我们到底需不需要文学这样一种艺术形式的大前提下才有意义。在互联网日渐成为家庭消费的今天,答案就更多了。于是有人简单得下结论,文学的终结就是视觉文化兴盛的开端。似乎有足够的理由能证明文学必然要让位于音乐﹑动漫等电子媒质。MP3的消费量日趋超过图书的消费,文学类期刊争相扩张下半月的势头,网吧的遍布,游戏软件的畅销,数字电视的普及无不证明了我们今天这个时代正处在一个文化的大融合时期。从理论上推导好象传统的文学必将由大众文化变成了精英文化,大众阅读退守到精英阅读。和电视正好相反,集体狂欢的娱乐节目的收视率一直跃具榜首,这样的节目不但不会枪毙,编导们还能借此得道升天。

事实并非这么简单。作家不会心甘情愿遭此冷落,再说了自己与与知识分子这个称呼还搭上不少边。连没文化的都能发财,能应变,凭啥我们不能适应市场呢?于是,一大批作家纷纷转向畅销书(这东西和娱乐节目一样,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意想不到的快感),投靠电视,挤身于文化公司。有好事者做出了文章,说作家现已成为中产阶级,一部分作家上了富人榜,某人拥有豪宅别墅,某人怎样怎样。搞这样调查的人大都没有恶意,更不会嫉妒和讹诈。有的只是羡慕和肯定。至少抛出这样一个信息,做好了作家是不愁过不上小康的。我的朋友圈里,作品卖20万以上大有人在,所以他也成了我们学习的榜样,有个刚出道的朋友就以这样的标准要求自己,卖出20万的作品才是个东西。凭作品说话,这是个抽象得要命的概念,20万是具体的,况且有银行可以汇票证明的。

老实说,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作品能卖出好价钱,的确不是一件坏事。既然承认了文化是一种产业,作家也就没必要羞羞答答,躲躲闪闪作避状。当然,也没有必要因为一笔可观的收入兴奋得以为作品就此能够升天。说这里面的复杂性就在于文学与社会的艰难纠缠,具有深刻的历史性;说它简单不过是市场化时代的文字消费,在经济学研究的范畴之列。

这又使我想到最近文坛上陆陆续续的争论,又些与读者或者叫老百姓没有多少悠关的论争。茅盾文学奖就是其中之一,我注意到有一种特别强烈的声音,意思是茅盾文学奖的评奖标准要改,获奖作品没有读者基础,是专家们的个人喜好。也有学者谈到一个地区没有作家获奖,是因为评委北方人具多。大家把矛头几乎一致都对准了评委。是因为评委的集体无意识导致了茅盾奖的争议。我无从知道这些言论中有多少发自作家或是读者内心,更不知道这些言论是出自对文学民主要求的本义出发,还是主观的想象与臆想。无独有偶,就在关于茅盾奖争论最激烈的时候,深圳搞了一次书展,结果令一些人大为感慨,什么文学奖,有点只卖出了十几本。评论家更急,最引人注目的是评论家解玺璋批评获奖作品《英雄时代》“简直就是对茅盾文学奖的亵渎”,引起作者柳建伟的激烈反应,表示要用法律手段维权。《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也激烈批评本届茅盾文学奖的结果“平庸”。(《南方都市报》2005年4月22日)林林总总,莫衷一是,读者不知底细,只有糊涂地楞着。

另外一方面,媒体干脆这样断言,“《白鹿原》、《尘埃落定》、《平凡的世界》等以接近百万的销量成就了茅盾文学奖的市场意义。”于是,就有了这样的结论:近日当第六届茅盾文学奖再次捧红五部作品后,图书市场并没有明显出现短期内销量大涨的迹象,各出版社的加印、重印也相对谨慎。奖项始终与市场挂钩,而且不分主次。至于有没有这样的目的我不甚了了,更不是我论及的话题。我只是想,文学夹杂着这些哪怕是人可以想象出来的东西,都是不好的。这样的一个文学生态又怎样能为文学的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环境。纷争来纷争去,兼为利来。读者化钱听臭话。买书的读者也许能听到同伴的笑讥,这么臭的书你买了干吗?这样谁还敢买书。

张炜年初的一篇演讲〈〈精神的背景〉〉对消费时代的写作与出版发出强烈的抨击。文章一经〈〈上海文学〉〉刊出,立刻引来学者的质疑。台湾媒体以这样的标题登出了来龙去脉“张炜李锐吵成一团“(台湾〈〈联合报〉〉副刊3月31日)凡此这些,一方面表明文学的精英化带来的只能是文学越来越退守到精神上面去,这是文学的本源问题;另一方面这给低劣的文化提供了更好的侵入机会。既误导了文化消费,也模糊了什么是健康文化的界面。

所以,文学的命运在根本上取决于生产者,而不能仅仅推向消费者。如果这样,电视市场的今天就是文学市场的明天。文学永远会在两个极端上游离,这样不可避免地使得文化出现另一种贫富不均,而且差距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