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三十八· 元代之宗教信仰

元代的僧侣在政治领域里占到很高的位置,因元人很重视宗教信仰。在世祖六年之前,蒙古尚是一没有文字的蛮族。到世祖六年时,国师八思巴才创造文字,这之前他们需用文字时,则借用畏兀儿文。到了八思巴创造新文字,元世祖还封赐他“大宝法王”的称号。泰定帝时,以鲜卑僧言,为全天下立祠,其地位与孔子相当。世祖时,有僧侣杨琏真迦为江南释教总统,更为骄纵蛮横,竟发掘故宋赵氏诸王陵在钱塘、绍兴两地者,及其大臣冢墓,计共一百零一所,并私自庇护平民不输公赋者达三万二千户之多。

依照元制,在帝师、国师之下,僧侣可封为王公,可见僧侣在当时极受尊重。

又皇室重视做佛事,所支出之费用超过国家政费之大半。元成宗时,有张养浩上时政书,书中谓:“国家经费如分为三分,则僧侣要占二分……如明宗时,中书省言佛事,其费用要增多金一千一百五十两,银六千二百两,钞五万六千二百锭,币帛三万四千余匹。”可见银数之巨大。

同时寺庙亦拥有庞大之财产物业,与贵族王公不遑多让,可谓是一种封建势力之延伸。至元二十八年时,当时有僧寺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八区,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人。其中如大承天护圣寺,顺帝至正七年时拨山东十六万二千余顷地。前后两次共赐地达三十二万三千顷。又如大护国仁王寺,便有水陆田地十万顷,赐户三万七千五十九。可见僧侣们财雄势大。

更有甚者,当时僧侣祸害社会,罄竹难书。如武宗至大三年时,监察御史张养浩上书,谓“异端太横”,称有佛老之徒,蓄妻育子,饮酒食肉。又如泰定帝二年,在平凉府静会、定西等州,西番僧人身佩金字圆符,络绎道路。传舍不能容纳,则借宿民舍,奸污妇女。如奉元一路,七个月之间,有僧侣往返达一百八十五次,用马八百四十多匹,比诸王行省之使,还多泰半,可见其扰民之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