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三十六·元代军政及军民争地

蒙古的军队也是分等级的。

最高等级的一种是蒙古军,其次是由蒙古族人担任用来镇守边境的探马赤军,再其次是由中原汉人担任的汉军,最后的一级是由南方宋人担任的新附军。

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军籍严密,是不让汉人知道的。

住家并建立里甲制度,二十家为一甲,每一甲的甲主则必定是蒙古人。并禁止汉人去山泽捕猎;亦同时禁汉人习武艺,持兵器;亦不准有集体的汉人做祷告,做买卖;亦不准汉人夜行。这些都是为了防汉人有异动,使蒙古人易于统治。

蒙古人管理下,又多次搜括民间马匹。如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收民间马十万二千匹。至元二十七年,收马九千一百匹。至元三十年,收十一万八千五百匹。元成宗大德二年,搜括马十一万匹以上。元武宗至大三年,收马四万多匹。仁宗延祐四年,收二十五万五千匹。延祐七年,二万五千匹。天顺帝天历元年,十一万余匹。数十年之间,共搜括民间马共七十余万匹之多。蒙古人本为游牧民族,善于骑兵作战,因此亟需良马备用,其理甚明。

蒙古人擅长作战,不善管理财政,故有关钱财赋敛之事,便交给色目、回人办理。但凡于蒙古军所到之处,便强抢民户,作为蒙古人之家奴。如至元十四年,荆湖行省一地方官将三千八百户降民没入作为家奴,由自己设官治理之,并每年规定其应缴赋税。

又如至元十七年,阿尔哈雅等将所俘三万二千多汉人赦为民,当然亦成为蒙古人的家奴了。政府将此种措施作为对汉人的恩典,其实汉人成了家奴,只是被剥削的苦民而已。

至元十八年,蒙古人平定江南后,将江南之汉人民户分赐给诸王、贵戚、功臣,此次受赐之诸王共有十六人,后妃公主九人,功臣三十六人。高级的王有受封一二万户甚至十万户者,功臣受封的自四万户以下,至数千户或百数十户不等,视其功勋高低而定多少。当时此种奴隶的献赐、买卖和投靠,是经常发生的。蒙古人一方面拥有汉人家奴,一方面又霸占民间田地。据赵天麟写的《太平金镜策》书中记载,当时的王公大人家中,有占民田近千顷之多者,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供马羊吃草之用。于是牧场与农田很难分清界线,便时常发生冲突。据一本《和尚传》的书中所记,当时诸王的牧地、草场,与民间的耕地混杂一起,于是互相侵夺,有司视何者势力强大,便让何者占用。亦就是没有道理可讲。又在《塔里赤传》一书中记载说,南北方的民户的农地好坏杂凑在一起,和蒙古军的牧马草地,大家互相争夺霸占,这些都是元世祖至元年间所发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