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获麟解》原文、翻译及鉴赏

麟之为灵①,昭昭也。咏于《诗》,书于《春秋》,杂出于传记百家之书②,虽妇人小子,皆知其为祥也。

然麟之为物,不畜于家,不恒有于天下。其为形也不类,非若马牛、犬豕、豺狼、麋鹿然③。然则虽有麟,不可知其为麟也。角者吾知其为牛,鬣者吾知其为马④,犬豕、豺狼、麋鹿,吾知其为犬豕、豺狼、麋鹿,惟麟也不可知。不可知,则其谓之不祥也亦宜。

虽然,麟之出,必有圣人在乎位,麟为圣人出也。圣人者必知麟,麟之果不为不祥也。

又曰: 麟之所以为麟者,以德不以形。若麟之出不待圣人,则谓之不祥也亦宜。

【注释】

 ①灵:灵异,神奇之物。《礼记》曰: “麟、凤、龟、龙,谓之四灵。”②《诗》: 即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其中的 《国风·周南》有 《麟之趾》篇。《春秋》:本为周代史书的通称,到孔子根据鲁史材料修成一部《春秋》时,这才变为专名,就是六经之一的《春秋经》,为我国最早的一部编年体断代史。《史记》所谓 《春秋》,实指 《左传》。《春秋》 上有关于获麟的记载。“杂出”句: 在 《荀子》、《大戴礼记》、《史记》、《汉书》等古籍中,都提及麟。③不类: 指麟和其他兽类样子不相似。麋 (mi): 即麋鹿,比一般鹿大些。④鬣 (lie): 兽类颈上的长毛。

【译文】

 麒麟是一种神奇的动物,这是很明显的。《诗经》 里歌咏过它,《春秋》 一书记载过它,还零散地记录在史籍和诸子百家的书中。即使妇女和小孩,都知道它是吉祥物。

可是麒麟作为一种动物,不在家中畜养,不经常在天下出现。它的形体不伦不类,不像马、牛、狗、猪、豺、狼、麋、鹿那样。既然这样,那么即使有麒麟存在,也不可能知道它是麒麟。长角的,我们知道那是牛; 有鬣毛的,我们知道那是马; 狗、猪、豺、狼、麋、鹿,我们知道那是狗、猪、豺、狼、麋、鹿,只有麒麟不能认识。不能认识,那么叫它为不祥之物也是可以的。

尽管是这样,麒麟的出现,一定有圣人在位,麒麟是为圣人而出现的,圣人就一定了解麒麟,麒麟的确不是不祥之物啊!

又可以说: 麒麟成为麒麟的原因,在于道德而不在于形体。如果麒麟不等待圣人在位的时候出现,说它是不祥之物也是可以的。

【鉴赏】 

相传在公元812年 (唐宪宗元和七年),有麟曾现于东川,故而常人以为韩文是由此而生的。实际上韩愈早在这之前多年就写了此文。在本文第一段中,即暗示作者是读了诗、史和百家之书中有关 “获麟” 的记载后有感而发的。

本文作者以麟设喻,说明了自己的为人及出仕的时机和意图,感慨卓有才识之士不为封建统治者所用,寄托了怀才不遇的一腔怨愤。据《春秋》 和 《左传》所写: 鲁哀公“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仲尼观之,曰: ‘麟也。’ 然后取之。”麟,即麒麟,古代传说中的兽名,似鹿而大,牛尾,马蹄,满身鳞甲,有一角,古人以之作为象征仁人和吉祥的动物。

在《获麟解》 中,韩愈抓住 “祥” 与 “不祥”、“知” 与 “不知” 这两对对立的字眼作眼目,在行文过程中通过这两对词语的转换,发抒了自己的不平之鸣,表现了自我的自怜自重而又自怨自艾的意绪。细咀此文,方能在含蓄与委婉的笔调中看到悲愤; 真正感受到杰出人才非但得不到赏识器重,反而遭到歧视和打击的 “不祥” 的社会悲剧。

字数:1347

知识来源:傅德岷,赖云琪 主编.古文观止鉴赏.武汉:崇文书局.2005.第302-3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