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十 工资基金学说

经济学原理--附录十 工资基金学说

附录十 工资基金学说

第一节 一世纪以前,资本的缺乏使经济学家过分强调资本的供给在工资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

十九世纪初期,英国人民虽然很穷,欧洲各国人民则更穷。大多数国家的人口都很稀少,因此,粮价低廉;但是,即使如此,他们还食不果腹,且不能自筹军饷。法国在最初几次胜利后,靠勒索他国度日。而中欧各国如无英国的帮助,就不能维持自己的军队。就连年轻力壮而拥有国家资源的美国也并不富裕;她不能补助大陆上的军队。

当时的经济学家们寻求解释:并且认为主要是由于英国的积累资本,而以现在的标准判断这种资本虽为数很少,但在当时,英国的积累资本比起任何别的国家来都多得多。其他各国都很羡慕英国,想效仿英国;但是,它们力不从心,部分是由于别的原因,而主要是由于它们没有足够的资本。它们的年收入都用于直接消费。在这些国家中,没有大批的人,他们存有大量财富,无须立即消费,并把这些财富用于制造机器和能辅助劳动的其他东西上,使劳动能够生产大量物资以供未来消费之用。由于到处(甚至包括英国在内)缺乏资本,由于劳动日益依靠机器的辅助,由于卢梭信徒们的那一套傻话(他们告诉工人阶级,如果他们完全没有资本,他们的生活会大大改善),使他们的说法具有一种特殊的色调。

因此,当时经济学家极端强调的是,首先,劳动需要资本维持即需要已经生产出来的新衣服等等的给养;其次,劳动需要采取工厂、原料贮藏等形式的资本的辅助。当然,工人也许会供给自己资本,但实际上他只有几件衣服和家具,也许还有自己的少数简单工具。而在其他方面他都是依靠别人的储蓄的。劳动者领到的是现成的衣服,可食用的面包,或用以购买这些的货币。资本家得到的是,毛纺成毛线,毛线织成毛布,或土地的耕耘,而只有在少数场合下,才得到供直接使用的商品,供现穿的衣服,或供食用的面包。诚然有一些重要的例外,但雇主和雇工之间一般的交易是,后者所得到的东西是供直接使用的东西,而前者所得到的东西是有助于制造以后行将使用的东西。经济学家们把这些事实表述成:一切劳动都需要资本的维持,不论这种资本属于自己或属于别人;此外,当任何一个人受雇于人时,他的工资照例是从资本家的资本中预付给他的——所谓预付,指的是不等到工人所从事制造的东西可供直接使用的时候。这些简单命题受到很多批评,但是,它们从来没有被任何人所否认,只要他按照它们的原意来理解。

不过,较老的经济学家继续说,工资数量是受资本数量的限制的。

而这个命题是不能成立的;充其量它只不过是一种粗枝大叶的说法而已。它曾给人这样一种想法:一个国家在比方说一年中所能支付的工资数量是一个固定的数量。如果一群工人用罢工的威胁或其他方法而提高了工资,人们会告诉他们,其他工人群众因此会受到损失,而损失的总额恰等于他们的工资增加额。说这种话的那些人也许想到一年只收获一次的农产物。如果一次收获的小麦在次年收获以前势必吃光,如果本国不输入小麦,那末的确,任何人食用的小麦份额如果增加,则其他人恰将减少同样的份额。但是,这点并不能作为一国应付工资数量由该国资本所规定这一命题的口实,这个命题是被称为“庸俗形式的工资基金理论”的一种学说。

第二节 这种夸大可以从穆勒的《价值论》前的第二篇《工资论》中看出来;但在第四篇《分配论》中,却不再有这种扩大。资本和劳动,以及生产和劳动之间相互关系的部分对称。

前面已经指出(第一篇,第四章,第7节),穆勒晚年在孔德和社会主义者及民心的一般趋向的交错影响下,从事强调经济学中和机械因素相对立的人的因素。他欲使人注意那些习俗和社会不断的变迁以及人性的不断改变对于人类行为的影响;他和孔德一致认为从前的经济学家对人性之易变作了过低的估计。正是这种愿望推动他晚年从事于经济研究工作,而这种工作和他写《关于未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文集》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也正是这个愿望诱引他把分配和交换区别开来,并主张分配规律取决于“特定的人类制度”,并随着人类的情感、思想和行动从一种状态转入另一种状态而往往变化不绝。从而,他把分配规律和他认为建立在一成不变的自然基础上的生产规律,以及和他认为与数学的普遍性十分相似的交换规律都对立起来。的确,他有时说,仿佛经济科学主要讨论的是财富的生产和分配,因此,似乎是暗指他把交换理论视作分配理论的一部分。但实际上他把这两种理论区分开了;他在《原理》的第二篇和第四篇讨论《分配》,而在第三篇讨论《交换的机器》(参考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第一章的第一节和第十六章的第六节)。

这样做的时候,他让经济学更合乎人情的那种热诚战胜他的判断,并且促使他工作而没有完全的分析。因为他把主要的工资理论放在供求的说明以前,这样就使他失去满意地讨论工资理论的一切机会;而事实上他竭力主张(《原理》第二篇第十一章,第一节),“工资主要取决于人口和资本的比例”;甚或像他后来解释的,取决于“雇佣劳动阶级的人数”和“由用来雇佣劳动的那部分流动资本构成的所谓工资基金总额的比例。”

事实是,分配和交换的理论密切联系得略多于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都有机械准确性和普遍性的因素,每个方面都有取决于“特定的人类制度并因时因地的不同而不同或行将不同的因素。如果穆勒认识到这个伟大的真理,他也许不会像他在第二篇中那样力求用工资问题的提出来代替它的解决,而也许会把他在第二篇中的描述和分析同第四篇中关于决定国民收入的因素的精湛的研究结合起来;这样,也许会大大促进经济学的发展。

实际上当他的朋友桑顿跟在郎格、克利夫·莱斯里、杰文斯和其他学者之后,使他相信他在第二篇中的措辞不当时,他完全接受了这个意见,并夸大叙述了他自己的过去错误和他不得不向他的敌人所作的让步。他说(《论文集》,第4卷,第46页),“没有这样的自然规律,它生来就使工资不可能上涨到这一点,在这点,它不仅吞尽他(雇主)企图用在营业上的基金,而且还吞尽他除了生活必需品以外所留下的全部私人用费。这种上涨的真正限界是,对他有多大的损害或迫使他歇业的实际考虑,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工资基金限界。”他并没有说明,他所指的是直接结果还是最后结果,指的是短期还是长期,但不论在哪种场合下,这种说法似乎都是站不住脚的。

就长时起来说,限界定得太高,工资不能长期上涨得几乎吞尽像这里所指的那样多的国民收入。就短时起来说,限界又定得不够高:因为当危急之际一次组织得很好的罢工在短时间内可以向雇主强索一种超过支付该时期原料以后的全部产值,从而,使他在当时的毛利成为负数。的确,不论较旧或较新形式的工资理论都和劳动市场上的任何特定斗争问题没有直接的关系。它取决于斗争双方的力量对比。但是,工资理论对劳资关系的一般政策却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它表明那些政策本身含有或不含有它们最终失败的因素;哪些政策可通过适当的组织加以维持;哪些政策最后将使劳资双方都两败俱伤,虽然他们组织得十分完善。

不久凯恩斯在他的《基本原理》中力图用一种他自认为可以避免攻击的叙述形式来恢复工资基金学说。虽然在他的大部分叙述中他避免了从前的陷阱,但是,他之所以能这样做,只是由于他把这个学说的特征都给解释掉了,从而,所剩下的很少名副其实。不过,他说(第203页),“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资率和劳动的供给成反比例的变化”。就劳动供给的急剧增加的直接结果来说,他的论点是对的。但是,在人口增长的一般过程中,不仅资本的供给有某些增加,而且同时劳动的分工也愈细,效率愈高。他使用“成反比例的变化”一语是错误的。他应当说“在短时间内至少向着相反的方向变化”。他进而得出一个“出于意料的结果”,即劳动供给的增加(如系和固定资本与原料一同使用的那种劳动)会使工资基金“随着领工资的人数的增加而减少”。但这只是在工资总额不受生产总额的影响的条件下才会产生的结果;而实际上生产总额是所有影响工资的那些因素中最强有力的因素。

第三节 续前。

不妨指出,工资基金的极端形式把工资说成是完全由需求决定的,虽然需求被粗浅地表达为取决于资本的数量。但有些经济学的通俗注释者似乎同时主张工资基金学说和工资铁律(认为工资严格受人的培育费的决定)。当然他们可以把这两种理论都加以改造,并造成一个多少和谐的整体,如凯恩斯后来所作的那样。但似乎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工业受资本的限制这一命题,往往被解释得实际上和工资基金理论意义相同。它可以被解释得正确,但一种类似的解释可以使“资本受工业的限制”一语同样正确。而穆勒之使用它主要和这个论点有关,即用保护关税或其他方法使人们不按他们所喜好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一般是不能增加劳动雇佣的总量的。保护关税的影响至为复杂,在这里无法加以讨论;但穆勒显然说得对。就一般而论,用来维持或辅助任何一种保护关税所建立起来的新工业中的劳动的资本,“一定是撤自或停办某种别的工业而来的,在该工业中,它雇用或势必雇用的劳动量,大概等于它在新工业中所雇用的劳动量”。或用比较现代的形式来表述这个论点:这种立法显然既不增加国民收入,也不增加归于劳动的国民收入份额。因为它不增加资本的供给,也不能使劳动的边际效率较之资本的边际效率有所提高。因此,使用资本时须付的利息不会降低;国民收入得不到增加(实际上,几乎一定有所减少);因为劳动和资本在订约分配国民收入时没有一方能得到新的利益,所以,它们都得不到这种立法的好处。

可以把这个学说颠倒过来说,推动保护关税所建立起来的新工业中的资本所需要的劳动,一定是由撤自或停办某种别的工业而来的,在该工业中,它推动或势必推动的资本量也许等于它在新工业中所推动的资本量。这种说法虽然同样正确,但它不易为一般人所接受。因为货物的买主通常被认为给予卖主以特殊的利益,虽然实际上买主和卖主彼此提供的服务在长期内是同等的。同样,雇主通常被认为给予工人以特殊的利益,虽然雇主和雇工彼此提供的服务在长期内是同等的。这两件事的原因和结果,我们在以后的研究中将大力加以讨论。

某些德国经济学家曾有过这样的论点,他们说,雇主支付工资的资金取自消费者。但这似乎出于一种误解。如果消费者预购个别雇主所生产的东西,则这种说法也许对他适用。但事实上却有相反的常规;

消费者往往过期付款,买现成商品时只给一种对它们的延期支配权。

不能否认,如果生产者不能出售他的货物,则他在短时间内也许不能雇用工人;但这只是意味着生产组织部分发生障碍。如果机器的一个联杆坏了,则它可以停顿,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器的原动力就是联杆。

雇主在任何时候所支付的工资额也不是由消费者们对他的货物所付的价格来决定的,虽然雇主对消费者们行将支付的价格的期待对它一般都有很大的影响。诚然无疑,在长时期的正常条件下,消费者们所支付的价格和他们行将支付的价格其实是相同的。但是,当我们从一个雇主的特殊付款转向一般雇主们的正常付款(我们此刻所讨论的其实只是这种付款)时,消费者们就不成其为一个独立的阶级了,因为人人都是消费者。当羊毛或印刷机从库房或车间转移到毛纺工业家或印刷家的手中时,从广义上讲,我们说它们进入消费领域,这种国民收入专用于消费者。而这些消费者也是生产者,这就是说,也是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儿童和他们所供养的其他的人以及向他们征税的政府只消耗他们的部分收入。因此,认为一般雇主们的资金最后取自一般消费者,无疑是正确的。但那只不过是下述事实的另一种说法而已。一切资金都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它们被作成适于延期使用而不适于直接使用的形式。如果其中有些现在用于其他目的而不用于直接消费,则它们势必由国民收入的流入加以代替(带有增加额或利润)。

穆勒的第一个基本命题和他的第四个基本命题即商品需求不是劳动需求是密切地联系着的。但是,这个命题又没有很好地表达他的意见。的确,购买某特定商品的那些人,一般都不供给辅助和维持生产那些商品的劳动所需要的资本。他们只是把资本和雇佣从别的企业转向那种企业,而这种企业的产品是他们增加需求之所必需。但是,穆勒不以证明这点为满足,他似乎是说,把货币用在雇用劳动上比把货币用在购买商品上对劳动者更加有利。这是一个其中含有点滴真理的意见。因为商品的价格包括工业家和中间人的利润;如果买主充作雇主,则他稍微减少对雇用阶级服务的需求,并且增加劳动需求,正像他不买机制花边而买手织花边所增加的劳动需求那样。但是,这个论点假定,工资是在工作过程中支付的,像一般的作法那样,而商品的价格,照普通的办法,是在商品生产出来以后支付的。我们发现,在穆勒拿来说明他的学说的各种场合下,他的论点暗示着,虽然他自己似乎不知道,消费者从购买商品转向雇用劳动时,把他自己消费劳动果实的日期推后了。而同样的延期对劳动者产生同样的利益,如果买主用钱的方式没有改变的话。

第四节 产业资本和其他财富形式与工资的关系。

在国民收入的整个讨论中,饭店的厨房用具和私人家中的厨房用具同雇用厨师的关系,暗中曾以同等的关系对待的。这就是说,资本就广义的资本而言,它并不仅仅局限于产业资本。不过,关于这个问题还须略加讨论。

人们往往认为,虽然那些稍有或没有自己积累财富的工人们,因资本的增加而大得其利,这里的资本是狭义的资本,它和维持并在工作中辅助劳动的产业资本大体是相同的。但是,他们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其他财富形式的增加中很少获得利益。无疑地,有几种财富,它们的存在几乎不影响工人阶级;而他们却差不多由于(产业)资本的每次增加而直接受到影响。因为较大部分的资本是作为他们工作中的工具和原料而通过他们的手的;同时很大一部分是由他们直接使用,甚或消费掉了。因此,当其他财富形式变成产业资本的时候,工人阶级似乎势必得利,反之则反是。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如果一般私人不再置车或船,而从资本家那里租用,则对雇佣劳动的需求必然减少。因为从前当作工资支付的部分,现在当作利润归中间人所有。

也许可以反对的是,如果其他财富形式大规模地代替了产业资本,则用来辅助劳动或维持劳动所需要的东西就会感到不足。这也许是某些东方国家的真正危险。但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在英国,资本总额在价值上等于工人阶级许多年中所消费的商品总值。那些较之其他形式能直接适应工人阶级需要的资本形式,对它们的需求稍有增加,就会很快地使它们的供给增加,其中有的是由别的国家输入的,或有的是为了适应新的需求而特地生产的。因此,我们不必要为这点担心。如果劳动的边际效率保持得高,则它的纯产品高,从而,劳动工资也高。

源源而来的国民收入将分割成几个相应部分,一部分总会提供足够的商品供给,以供工人直接消费之用,一部分把所生产的那些商品充作大量的工具储备。当供求的一般情况决定了其他社会阶级可以随便花用国民收入的那些部分时,当那些阶级的嗜好决定了有多少支出用于现在的满足而有多少支出又用于未来的满足时,那末,不管兰草是来自私人的温室或职业花匠的玻璃温室(因此,它是产业资本),这对工人阶级是无所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