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Θ)九

卷(Θ)九

章一

我们已经讲过了①那些原始之“是”,为其它范畴所依凭的事物——即本体。由于本体的存在,其它范畴如量与质等类因而得其存在;我们在这书开端②说过,一切都得关涉到本体观念。因为“实是”一方面分为个体,质与量,另一方面以潜能与实现与功用为分别,让我们现在试于潜能与实现求取更深切的理解。潜能的最严格解释当限于有关动变的范围,可是在目前的讨论中,这种解释并非最合实用,因为潜能与实现引申起来,总是超过动作事例的。但在我们讲明了这一类潜能之后,我们将在讨论“实现”③时,再说其它各类。

①参看卷H.

②卷Z章一。

③见本卷,1048a27—1048b6.

我们在别处④已指陈了“潜能”与“能”字可有几种命意。在诸命意中所有那些由于字义双关而被引称的诸潜能,我们均不予置议。有些“潜能”出于比附,如在几何中,我们因事物间存在或不存在某些关系方式,就说某些事物是“可能”或“不可能”。但是,凡潜能之符合于这同一类型者,总是指某些动变渊源,若说某一物成为另一物,或成为它自身(将自身当作另一物)的动能,这总关涉到某一种原始潜能。其一类是受作用的被动潜能,即接受别一事物的作用(或将自己当作别事物所发生的作用),而被动变的能;另一类是不受动变能,亦即是不因别事物的作用(或将自己当作别一事物)而变坏以至毁灭的动变渊源。原称潜能的公式,就包括在这些定义中。又,这些所谓“潜能”,或则仅是作用与被作用,或则是良好地作用与被作用,这在后一语中,前一语已包括在内了。

④参看卷B,章十二。

于是,明显地,作用与被作用的潜能在某一意义上是合一的(因为事物之所谓“能”就是自己能被作用或作用于它事物),而在另一意义上则又属相异。因为一类潜能存于受作用事物;这些物质内含有动变渊源,各因其所作用的事物而发生相应的动变;油脂物质能被燃烧,松脆物质能被压碎;①其它事例类此。但另一类潜能则存在于作用事物,例如热出于具有热能的事物,而建筑术存在于能建筑的人。这样,凡一事物正当为一自然单体时,这不能由自身来为之作用;因为它是一事物,并非两个不同事物。

①此句语意的另一面,是作用因素若与受作用因素(即“能”)不同,动变就不能发生:油脂不能被压碎,松脆物质也不能被燃烧。

“无能”与“无能者”相对反于这些“潜能”,代表着“阙失”;每一种类潜能的主题与过程,相应有同种类的无能。“阙失”有数命意;(一)阙少某一素质;(二)(甲)一般地皆应有而此则独无,(乙)(子)特殊的应有,而此则未有,(丑)部分的或有而此则全无。在某些事例中,倘事物因遇强暴而失却某一素质,我们就说它受到了“褫夺”。

章二

这种动变渊源有些存在于无灵魂事物①,有些则存在于有灵魂事物③,存在于灵魂之中,于灵魂的理知部分中,因此潜能明显地,将分作无理知与有理知之别。所以一切制造技术均称潜能;它们于被制造物(或于技术家自身作为另一事物时)就成为动变渊源。

①③如用近代语译,即“非生物”和“生物”。

具有理知公式的各种能力可起相对反作用,而每一无理知能力只会起一种作用;例如热只作热,而医疗技术则能致人疾病,也能致人健康。缘由就在于学术是一种理知公式,可以解释事及物其阙失,只是方法不同。这两者都可应用同一公式,只是有时专用于正面情况而已。所以这类学艺必需处理相对反的情况,理知公式或应用于由自而为对反的事物,也应用于不由自(即由于属)而起的对反事物。事物由于否定与去除其对反遂以呈显;因为对反是一个原始阙失,②除去那相对反的正项就出现负项。因为同一事物中不会遭遇两个相反情况,而学艺却是具有理知公式的潜能,灵魂则又具有动变渊源;所以健康事物只能产生健康,热物只能产生热,冷物只能产生冷,而技术家却能制出相对反的效果。灵魂中既具有动变渊源,理知公式两方面都可以应用,虽则应用的方法不同;因为灵魂会得从同一渊源,凭理知公式,发展两相异的过程。于是凡事物具有理知公式之潜能者,其行为就不同于那些具有无理知公式潜能之事物;①前者的各种不同产物包括在一个动变渊源,即理知公式之中。

②参看卷I,章四,1055a33—37.

①见上文1046b16.

这也是明显的,潜能或仅施展其作用,或则施展了良好作用,仅施展作用并不必定成为良好作用,良好作用则当然包括作用。

章三

有些人如麦加拉学派说事物只有当它正在用其所能时方可谓之“能”,它不在发生作用,就无所谓“能”②,例如只有正在造屋的人可算他能建筑,不在造屋的人就都不能建筑;它例皆相似。这观念的谬误处不难见到。

②麦加拉学派为苏格拉底支派见1005b36注。此节所举实义为潜能与事功之合一,故有能力者必能成其功。

照此观念,除了正在造屋的时候,人都不能称为建筑师,其它技术亦然。可是,假如一人没有在某些时候学而获得某些技术,他就不可能有这些技术,而且这人倘没有失掉这已得的技术,(因为遗忘,或变化,或岁月久隔之故;至于制品的毁灭却并不是失掉学艺的缘由,知识依存于常在的〈形式〉③,)他也不能没有这些技术。现在却说人在停止使用其技术时就不再有此技术,而在要用到的时候又立刻可以从事建筑。那么他是怎样得这门技术的呢?④

③知识的对象常是形式而非物质,形式是常在的。房屋已毁;造屋技术并不随之而失掉。

④1046b35—1047a4原文一句,兹拆为三句。第一句陈明事实,第二句为依照麦加拉学派观念所应有的结论,第三句由此观念所引起的困惑。

关于无生命的事物也相似;假如没有人的感觉,就没有冷,没有暖,没有甜,而一切可感觉的事物也就全都没有;持有这观念的人将皈依到普罗塔哥拉的教义。①确然,人若不用他的感觉,一切就悉无感觉。于是,若说人不用其视觉时就称为盲〈不能视〉,在用其视觉时又称之为明〈能视〉,这样一个人一日间将是百回的明,百回的盲了。聋聪之例亦然。

①参看卷A,章五、六。

再者,凡褫夺了潜能的若便作为不能,则凡未发生的事情也将被认为不能发生;但他所说不能发生就该指这样的意义,若说现在有此事情或将来有此事情,这必定是假的;因为这才是不可能的命意。于是这些观念就取消了动变与创造。照这观念,站的将常是站着,坐的常坐着;因为他们说过,坐着的不能站起,那就只有常坐在那里了。然而我们不这样说,我们看来潜能与实现有别,他们的观念则两者无异;这样他们所要取消的事物正不小亦不少。事物之未“是”者每可能成“是”,事物之现“是”者,以后亦可能成为“非是”,其它范畴亦相似;这可能步行而并不步行,这在步行,亦可能停止步行。凡事物之“能”有所作为者,就当完全具有实现其作为的能力,在这一方面一切不可能的因素就没有。例如一事物说是能坐,它就可坐,在实现其坐时,并无不能坐的因素;这于立或使之立,于动或被动,于“是”之或变或不变于“非是”,也相似。

我们将“埃季亚”(EFEρEια)〈实现〉一字,联系到“隐得来希”(EFGEMEJEα)〈完全实现〉①,主要是将动变延伸向其它事物;因为实现的严格解释限于“动作”。人们于非现存的事物,虽予以其它云谓,不予以动作云谓。他们说非现存事物是思想与愿望的对象,但对于动作中的事物这就不如此说;这些事物虽未实际存在,但它们既被动变就会得实际存在。在非现存事物中,有些是潜在的;可是,它们既非完全实现地存在,这就不算现存。

①此节所用EFEρEια(实现)一字作“实行”或“实施”解;与它章所用字义略异。EFGEMEJEια音译“隐得来希”,出于GEMHs(终极),直译即为达到终点,与“成实”词义相符,亦与近代汉语“实现”一词切近,兹加重之为“完全实现”,以别于“埃季亚”。

章四

假如照我们前面所说,②凡是可能的就不包含不可能因素,那么若说“这样是可能的,可是不会实现”,这就得是虚伪的了;照那样的观念,凡是未能实现的事物我们就不可想象。举例,假使有人——他不管那是不可能实现的——说正方的对角线可能计量,但量不成,因为事物确有可以成是〈实现〉而现在与将来均不成是〈不实现〉的。但从这前提必需导致这样的论断,我们实际上假定了非是可以成是,会得成是,世上就再无不可能的事物了;可是计量对角线是不可能的,他所拟的结果将是不可能的。虚假的与不可能的并不一样;然而你却将“虚假的”当作“非不可能的”来自申其主张了。

②见于上章1047a24—26.

同时,这是明显的,若当A是真实时,B亦必真实,则当A是可能的,B亦必可能;因为B虽不必要成为可能,这里却没什么事物可来阻止它成为可能。现在试使A为可能。于是,如果A已是真实的,这就并无不可能因素在内,而B也必需为真实。但,B曾假定为不可能。就让B算是不可能。于是,如果B是不可能的,A亦必如此。但A先已拟定为可能,所以B亦必如此。于是假如A是可能的,B亦将是可能的;如果它们原有这样的关系:假如A是真实的,B亦必真实。那么,承认了A与B的上述关系后,若说A是可能而B是不可能,则A与B的关系就不符合于原来的假定。假如A是可能的,B亦必可能,那么假如A是真实的,B亦必真实。所谓A若可能时,B亦必可能,这里相关的实义是这样,A若在某时候与某方式上为真实,B亦必在某时候某方式上为真实。

章五

一切潜能〈能〉或如感觉,秉于内涵,或如吹笛得之于实,或如艺术得之于研究;凡由实与理知所得的潜能,必先经练。非理知潜能之内涵于蕴受者,不假练而自备。

因为“能”者是能在某时候,由某方式(以及在定义上所应有的其它条件)作为某事情,又因为有些事物能依理知公式造成动变,它们的潜能包含理知,而另一些无理知事物,它们的潜能是无理知的,前者必然是生物,后者则可以是生物,也可以是无生物。关于后一类潜能,当作用者与受作用者两相值时,必然就起作用,但在前一类潜能则并不必然就起作用。因为每一种无理知潜能,只会起一种作用,而理知潜能则可以产生相对反的诸作用,这样要是它们发生作用,相对反的事情就得同时造成;但这是不可能的。于是,这必另有理在:这个,我认为就是“意志”或“愿望”①。当一动物于两个事情必需有所决择时,意愿就成为决定因素而选取适合于受作用的对象与适合其潜能的方式。每一具有理知潜能的事物,于彼潜能所可及的事物,在适宜于彼潜能的境况中,它就会施展其潜能。如果受作用的事物不存在,或境况不符其潜能,则事物虽具此潜能而无可求其实现;如果这些都适合,潜能就必实现。(再加这样的条件,“如果没有外物阻挠”,是不必要的;因为上一语中所云“境况适宜”就表明某些正面条件,由于这些正面条件,反面条件就已被排除了。)这样,假如有人企图要同时做两件事情或做相对反的事情,均所不能;因为他的潜能既施之于一事就不得施之另一相对反的事,而一个潜能同时做两件事,也是不成的,他只能在适合的条件下做那适应于其潜能的一件事。

①“愿望或意志”(δρEξFηπρHαιρEσιF)亚氏用意在指明对是非、利害、善恶之选择,与“良知”、“良能”相近(各近代译本于此两字译文颇为纷歧)。

章六

我们讲过②与动变相关的那种潜能之后,让我们来讨论实现〈实行〉——何谓实现与实现属于何类事物。在我们的分析过程中,这也将明白,除了那些无条件地或是专以某种方式被动变或使它事物动变者称为潜能外,潜能还 有其它命意。因为要研究其它命意,所以我们先讲明上述诸含义。

②本卷章一至五。

这里,“实现”所指明一事物的存在,其存在方式与前所说的潜在不同;我们说一块硬木中潜存着赫尔梅的雕象,全线中潜存着半线,因为这是可以雕刻或分离出来的;而且我们甚至于可以称呼一个并不在研究的人为学者,假如他是能研究的;这样相应于每一潜在事物,就有各个实现的存在。这些命意可以由归纳某些情况时见到,我们不必为每一事物觅一定义,我们可领会这些比拟:这就类似能建筑的与正在建筑的,睡着的与醒着的,有眼能看而闭着眼睛的与睁开了眼正在瞧着的,仅是一块材料与由此材料而雕刻成形的,以及一切未制物转为制成品之间的诸对照。这些配对中,一项可释为潜能,另一项就可释为实现。但一切事物的实现存在,其为义不相同,也只是相似而已——有如甲在乙中或甲属于乙,这样相似地说丙在丁中或丙属于丁;因为在许多比拟中,有些是象动变与潜能之比,有些是象本体与某种物质之比。

但“无限”与“空”以及类此诸事物,若说它们潜在地与实现地存在着,其为义,就与它例不同,譬如说“观看者”或“散步者”或“被看到者”。因为在后一类例中,这些有时便确然在看或在被看见,这些云谓,就可以完全妥贴地按上。至于“无限”虽在潜能上有此存在,然而这类潜能的命意并不指望其实现;这只在意识上有此潜在而已。实际是这样,分割一条线永不能分割完毕,①在分割过程中,潜在的“无限”是有的,但这“无限”毕竟不得实现为独立的存在。

①“庄子”所引惠施语“一尺之缍,日取其半,万世不竭”,与此义相同。

因为有限度的动作虽指向于终极而并非终极,例如人在施行消瘦法时,天天除去一些脂肪,这每天消瘦的活动并不即时达到消瘦的目的,消瘦法也不是在这一天完全实现;这样不完成目的的活动就不是实践。实践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内的活动;例如,在同时,我们看着也见到了,求知也懂得了,思索也想到了(至于学同时就说是已学会了,治病同时就说病好了,那是错误的)。同时我们好好的活着,也曾经好好地活过来,我们快乐也曾已快乐到今朝。如其不然,这过程就得有时而中辍,象消瘦法就是有时而中辍的;但现存之事物并不中止;我们曾已活到如今,如今还 是活着。对于这些过程,我们必需分别举称其一系列为活动,另一系列为实现。因为每个动作——消脂,学,步行,建筑,——并未达到终极;这些在做着的时刻,并未做完,就称为“活动”,正在步行而说到了,正在建筑而说造好了,正在变化而说变完全了,正在活动而说活动成功,这些都是不对的;在活动与被动之中和活动与被动完毕是不同的。但看与见,想与想到,恰是同时的。后一类的过程我名之为实现,前一类为活动。①

①“贝刻尔本”第六章终于此行,以下一句作第七章首句。

经过这些讨论与相似的考虑,何谓实现与实现属于何类可算已说明了。

章七

但我们必需阐明一事物何时是潜在,何时又不潜在;因为事情并非任何时候与每一时刻均属潜在。例如土是否潜在地是一个人呢?不——只有在已变为一颗种籽时,才能这样说;也许这还 不能这样说。这有如医疗好了的事物;并非每一事物均可用医疗技术或由幸运治愈,只有那能治愈的事物才可说是潜在地健康的事物。又,(一)一个潜在事物由思想的效果而成为完全实现的存在者,其分际在于那作用者与被作用者,若别无外因为之阻碍,则作用者意欲如此,这就实现;另一方面,如以那被治愈的病人为例,则倘无内因为之阻碍,这就实现为健康。于一幢潜在的房屋,情况相似;如果在它用为建筑的物质之中并无内在的阻挠因素,没有必需增加或去除或变更的事物,这些物质就潜在地是一幢房屋;于需要外因为创造渊源的其它事物与此相似。(二)由于内在的本能而创生的事物,如无外因为之阻挠,它就潜在地是一切将可实现的事物。种子尚未实现为一个人;这因为它还 需要进入另外某些事物中经过一番变化〈发育〉。至于它自己的动变渊源〈内因〉,确已具备了必要的能,按这情况来说,它已潜在地是一个人:按前面一情况来说,它还 需要另一动变原理,恰象土〈矿石〉还 不能潜在地算作一个雕象(因为先得从土中冶炼出铜来,铜才潜在地是一个雕象)。①

①这里所为类分之(一)与(二),为制造品与自然物之别,但在(二)类之末说自然物的潜能与实现时,却举出了(一)类,即制造品的例。

似乎是这样,我们不称呼由“那个”另一某物所成的事物为“那个”而称之为“那个的”——例如木制的——箱,不说是木,而说“木的”;②土生的木,也不说是土,而说是“土的”;土若亦由另一某物所成,则也可以在这成物系列中作我们的例示。——“那个”另一某物在这系列中常常是它挨次所成的某物之潜在(在全称字义上)事物。例如一只箱不称为土的,亦不称为土,只称为木的;因为木既是箱的材料,就潜在地是一只箱,一般的木潜在地是一般的箱,这块木潜在地是这只箱。

②参看卷Z,章七。

假如世上有第一种事物,它无所赖于另一些称为“那个”的事物;这就是原始物质;例如土虽非气,却是由气而成,气虽非火,却是由火而成,至于火则是原始物质,它只是一般的“那个”而不自为一“这个”〈个体〉。底层加以区分可成为个体与非个体两类属演变的底层。底层为一个“人”(即身与魂的综合个体),而属则为“文明的”或“白的”。在人具有文明时不说这是“文明”而说“文明的”,脸是“白的”,不说这是“白”;而“正在散步或动作的”,不说这是“散步或动作”——这些相似于“那个的”〈而不是那个体的物质〉。于是,若然如此,则其最后底层为一本体;如其不然,倘其云谓为一形式或一个体,则最后底层当为物质或材料本体。由此,这就确知“那个的”该可应用于物质底层,也可援用于属方面;以指示个体底层;因为材料与属两者均非决定事物。①

①亚里士多德指陈了两类次要云谓:(1)由主题的物质(如“木制的”一类)所得之云谓。(2)由主题的属(如“文明的”一类)所得之云谓。两者都不是主要云谓(都不是事物之所由成其怎是者)。他又同时指陈了两类底层:(1)物质(如土)为形式之底层,(2)完全个体(如人)为属之底层。参看卷Z,1038b5.

这里,我们已说明了一事物何时可称为潜在,又何时则不是潜在。

章八

照我们所述“先于”〈先天〉各义,①这是清楚的,实现“先于”潜能。我所指潜能不仅是对于某一事物或对自己(当作另一事物)的动变原理,而且也是一般的动变或静止原理。本也是与潜能同科属的;因为本是动变原理——可是,本不是使其它事物动变而是使自己动变。实现对于所有这类潜能,在公式和本体上均属先于;在时间上,某一义可说“先于”,另一义则非“先于”;

①参看卷A,章十一。

(一)清楚地,实现先于公式;事物之所以称为潜能,其本义就为是它能实行;例如说具有“建筑技能”,我就指那建筑者,说“具有视能”就指那能视者,“可见”就指那能被视见者。它例亦然,所以在认识潜能之前必先已认识实现的公式。

(二)在时间上,实现为先的命意是这样:实现与潜能相同于品种者(于数不必相同),实现先于相应的潜在事物。我的意思是这实现地存在的某人先于种籽,②即潛在的人,穀穗先于穀粒,已见者先于能视者;这些在时间上为“先于”,因为那些潜能均由这些已实现的事物产生。由已实现事物产生潜在事物,而这潜在事物又成为实现的事物,例如由人得人,由文明人得文明人;世上常有一原动者,而这原动者先已实现地存在。我们在论及本体时,①曾说过一切事物必由某些事物被某些品种相同的事物造成。

②σπEρμα(种籽),近代生物学及生物胚胎学用以称“子”。此节推论子(潜在之人)与成人(实现之人)孰为先后,而归结于必有一“原动者”,并肯定此第一原动者为实现。后世天主教所用“蛋生鸡,鸡生蛋”喻,其义与此相同。此类析辩只能当作信条,并非生物理论。

①参看卷B,章十二。

所以,大家认为没有建筑过的人不可能成为建筑师,从未弹琴的人不可能成为琴师;因为能弹琴的人是由于常常弹琴而练成的,其它学艺亦复如此。由此曾引出一个诡辩忮辞:学者因为没有这一门学术所以学这一学术;那么所谓学就是在练着那一门原来是没有的学术,〈那么,人是可以弹出他所不会弹的琴调的。〉但是,学艺之成达以渐,一部分一部分在成达,事物一般的变化也是一部分一部分进行的(这曾见于“动变论②”),故学者应该于那一门学术先有某些端绪。这里也是清楚的,实现在这意义上,即造诣的序次上与在时间上,也先于潜能。

②参看“物学”卷六,第六章。

但(三)实现也在本体上“先于”;(甲)因为事物“后于”发生过程的,在形式上与本体上是“先于”,例如大人“先于”小孩,人类先于种籽;因为其一已具有其形式而另一还 没有;又因为每一动变的事物总是向着某一原理即终极而动变,(事物之目的就是它所以发生的原理;创造以其终极为目的,)而实现就是终极,事物之获取其潜能就为要达到这终极目的。动物并不为具有视觉才去看见,而是为了要看见才有视觉。相似地,人为了造屋而后有建筑术,为了要进行理论才有理论学术;并不是为了理论学术大家来进行理论,若说有这样进行理论的,那必是学生在练理论的能力;这些只在有限度的意义上谓之理论,学生们对那论题本无进行理论的必要。

又,物质以潜在状态存在,正因为这可以变成形式;当它实现地存在时,它就存在于形式。这道理适合一切事例,即便其终极为一个动作也可适用。老师当他以实例示显于其学生时就意谓完成了他的目的,自然也以实例示显于人类。假如这还 不够明白,我们将重提保逊①的赫尔梅象,这象究属在内或在外,论其认识难以为之说明。凡以功用为终极的,功用即实现。所以“埃季亚”(EFEραEια,实现)一字原由“埃尔咯”(EρHF,功用)衍生出来,而引向“隐得来希”(EFGEMEJEια,达到终点)。

①保逊(Pauson)为雕塑家,曾作艺神石象。此节所云“人不能明其在内或在外”语,向来注疏家各作解释,均不能完全通达其意。旧传保逊曾作“奔马图”,颠倒视之,则为“马打滚图”(参看古典著作埃里安“杂史”[Aelian,Var.Hist.]第十四章第十五节;柏盧太赫“道德”[Plutarch,Moralia]396E),罗斯英译本注,忖为一种图画或壁画,因光影机巧而呈现立体现象如浮雕,因而观者见象若在壁上,若在壁外。

在有些事例中,官能运用就是最后的事物(例如视觉就只随时的看,并无视觉的产物),有些则跟着知能运用就有产品(例如建筑术产生建筑物与建筑工作)。可是在前一例上动作就可算终极,在后一例上动作只较之潜能为更接近于终极。建筑工作实施于正在建筑中的事物,与房屋一同实现,一同完成。

于是,凡其动作产生另一些事物为结果的,实现就归于那产物,例如建筑工作,其实现归于建筑物,纺织工作归于纺织品,它例相似,动变一般地归结于所动变的事物;至于没有产物的动作,实现只当归之于主动者;例如视觉活动之实现归于视者,神学思索之实现归于神学者,生活之实现归于灵魂(人生幸福①之实现,也当归之于灵魂;因为幸福也是某一类型的生活)。

①EKδαιμHFια音译“埃达伊蒙尼亚”(“达伊蒙”为神灵,“埃”为善良),依字根,应为“吉神所护佑者”,或解为“幸福”,或解为“快乐”。依亚氏“伦理学”’卷十举人生幸福生活之四式:(1)“快乐”为食色之满足,此人与禽兽所同;(2)“名德”,此人世从政之所重;(3)“财富”为人之生资,亦为在世所必需,而非其所宝;(4)“默思”(智运)乃为人生之至高理想;故亚氏之所谓人生幸福(“埃达伊蒙尼亚”),其要旨在于成德达善。

于是明显地,本体或形式是实现。照这论点,实现当然在本体上先于潜能;如上所述,③一个实现,在时间上常为另一实现之先,一直上溯到永在的原动者之实现。④

②此语自1050a4—b2全节导出,注意1050a16一句。

③1049b17—29.

④“原动者”参看卷A,章八;卷D,章七。

但(乙)实现,在较严格的意义上亦为“先于”;永在事物在本体上先于可灭坏事物,永在事物均非潜在。理由是这样:每一潜能均同时是相对反事物之潜能;不可能在一主题中出现的事就必不出现,而可能出现的则也可暂不实现。于是可能成“是”的可以成是或不成是。可能成为“非是”的就可成为非是;可能成为“非是”就是可灭坏;“可灭坏”,若为全称命意就是在“本体上”灭坏,若为别称命意则可以在地方上,或在量上,或在质上,与各个可能的非是相关各部分灭坏。因此完全不灭坏的事物完全不是潜在的,(虽则于某些方面,如说它潜在地具有某些素质或说它潜在于某地方,则也未尝不可;)所以一切不灭坏事物之存在均为实现存在。一切具有必然的事物也不会潜在地存在;所谓必然事物即基本事物,世上若没有这些,其余一切也就不会有。假如所谓永恒运动这类事物是有的,这些也不会是潜在;这里若有一永动事物:它的运动当非出于潜能,只在“何从来”与“何处去”的问题上又当别论(若说它具备有各方向动能的物质,这也未尝不可)。日星与全宇宙是永恒在活动着的,我们毋须象那些自然哲学家①担忧它们某一朝会停止活动。它们也不会倦于这类活动;它们的动变不象可灭坏事物的动变一样;可灭坏事物所由引起活动的物质与潜能包含有相对反因素,故尔运动是费劲的;永不灭坏事物之运动出于实现,〈不出于潜能,这是不费劲的。〉

①例如恩培多克勒。参看“说天”284a24—26.亚里士多德以星为神物,柏拉图意谓星体亦将灭坏。

那些自身包含动变的事物如地球与火仿效着不灭坏事物〈天体〉。②这些也是永恒活动的;因为它们自致其活动而自成其动程。但,照我们先前的研究,③其它潜能都包含有相对反因素;潜能之按照理知公式使另一物活动于这方式者,亦能使之活动于相对反的方式;而无理知潜能则可因其存在或不存在而得相对反的结果。

②照古注疏家诠释,亚里士多德“物学”认为火的诸质仿效于月亮。

③见于1050b8—12.

于是,假如辩证家们④所说意式这样的任何公式或本体真是有的,那么就得另有一些具有更高实现质的事物,学术与动变将是这些事物的潜能;而学术意式之上将另有更高学术,动变意式之上将另有更高动变。①

④意指柏拉图学派,参看卷A,987b31.

①依亚氏理论,意式为各个别事物或现象之普遍公式,尚未实现,亦应低于相应的各个个体。其例如“学术意式”应低于“学术”。学术意式在本体上应后于知识实现的各实例。

于是,实现显然先于潜能与一切动变原理。

章九

由下列论点,这可以明白,实现较之好的潜能还 更好而更有价值。凡能有所作为的,总是一样能做相对反的事业,人能做好事,也同样能做坏事,每一潜能就包涵着这两端;同一潜能致人健康也致人疾病,致静也致动,建设也破坏,引动建设也引发破坏。这样,潜能同时涵有各个对反;但相反两项不能同时存在,相反的实现也不能同时见到,例如健康与疾病不得两存。所以,在潜能无所偏于两者时,善只占其中的一端;因此实现那善端较其潜善为更善。在恶业也如此,如果结局是恶,这恶的实现比其潜恶为更恶。

于是,清楚地,恶不离恶事物而独立存在;“恶”在本上后于潜能。②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原始与永在诸事物是没有恶,没有缺点,没有偏邪的(所谓偏邪也近于恶业)。③

②“恶在本上后于潜能”一语颇费解。鲍尼兹(Bonitz)以伦理观点解释恶实现后于恶潜能。

③此节盖在訾议柏拉图;参考共和国402C,476A,“色埃德托”176E,“法律”898C.柏拉图以诗文笔调论,常是善恶混于原始。亚里士多德名学与哲学论点辄主“本善”。在中国儒家自孟子主善,均限于人而论,亚氏此节之“物原善”其意较广。

几何图解可由实现发见;我们用分划造成这些图解。图意原只潜在地内含着;倘 使 分划先也画上,这就解明了。三角形的诸内角何以等于两直角?因为在一点上所划诸角等于两直角。假如那些与三角一边的平行线划出来,凡见到图的人就会明白。①何以半圆形内的角无论在何处均成一直角?假如两线为底线与中心垂直的一线,三线相等——人们倘已知前项几何定例,结论就可以一瞥而知了。②所以明显地,潜在的图解因实行分划而发见;理由是几何学者的思想是一个“实现”,由实现酝成为潜能;迨进行绘划而大家得以明晓图意,虽则这末一实现是后于相应的潜能;但这潜能却是由那个几何学者的前一实现发展起来的。③

①在C点上划CE线与AB平行。

ABC=ECD,

BAC=ACE,

ACB+BAC+ABC=ACB+ACE+ECD=两直角

②ED垂直线与BD及DC相等。

ACE=ABE

ACB+ABC=EBC+ECB,

BEC=BAC=直角。

③几何图解例这一节似可移属第八章(二)1049b18—1050a2.

章十

“是”与“非是”这两名词最先应用于有关范畴,其次有关这些范畴的潜能或实现,或是它们的无潜能与非实现,第三则应用于真实与虚假。真假的问题依事物对象的是否联合或分离而定,若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就得其真实;反之,以相离者为合,以相合者为离,那就弄错了。这样,所谓真假何时存在,何时又不存在呢?我们必需考虑这些名词的实义。

并不因为我们说你脸是白,所以你脸才白;只因为你脸是白,所以我们这样说才算说得对。于是,假如有些事物常合而不能离,另些事物常离而不能合,再有些事物是可离亦可合,则合而为一者便成为“是”,多而不合者为“非是”。关于未定事件,同一意见或一说明可成为真实也可成为虚假,一时说对了,又一时这却说错了;但于有定事件,意见就不会一时为真,又一时为假,同一意见要就是常对,要就是常错。

但在非组合事物,又如何谓之是或非是与真或假呢?这样一类的事物既无组合,那就不能以合为“是”,以离为“非是”,(如说木料是白的或说对角线是不可计量的;)这里的真假方式当异于上述各例。实际,真假既不同于前例,是非也当不同。(甲)真假可由这样来鉴定——真实是接触①与证实(证实与肯定并不相同),不接触就是不认识。有如“这是何物”一类问题,除了属偶然之例外,就不会发生错误;②非组合本体亦然如此。这些都不是潜在而是实现的存在;如其不然,它们将有生灭与成坏;可是这些自身均无生灭;它们若有创生过程则它们就得由另一些事物来造成。因此,凡怎是与实现均不可能有假的,问题只在于我们认识或不认识它们而已。但是我们还 得实际加以研究以求明了它们是否确乎具有如此或如彼的质。

①亚氏用“接触”(θEιF)指直接而确切的认识,类于“真觉”之意。

②“这是何物?”一问题并没有甲与乙结合方为存在的情况。这里就不会有离合联系之错误;要是甲存在,这就只是甲存在。

(乙)关于符合真实的所谓“是”与符合虚假的所谓“非是”,其一例为:〈主题与属〉两项确乎结合为一者真,不合一者假,另一例为:事物只是个别地存在,如果没有这样个别,它就全不存在。真实就在认识这些事物;在这里,虚假是没有的,错误也不会有,所有的只是无知〈不认识〉——这无知与目盲并不相似;因为目盲全无视觉,类于全无思想机能,〈无知则是有思想机能而不能认识可认识的事物。〉

这也是明显的,关于不因时而变化的事物也是不会有错误的。例如我们若假定三角没有变化,则我们就不该设想它们的三内角有时等于,有时又不等于两直角(因为这样就承认了变化)。可是,这可能设想在同一级事物中,有的具有某一属,而有的没有这属;例如我们“可以”设想所有偶数均非素数,也“可以”设想有些偶数非素数而有些则是素数。但是碰到单独一个数目,这样类型的错误就不可能发生;这里我不能说这一属或有或无;我们的判断可以或对或错,事实确总是那一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