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世界作为意志再论___61

第四篇世界作为意志再论___61

我们从第二篇里还记得,在整个自然界,在意志客体化的一切级别上,在一切族类的个体之间,必然是一场不断的斗争,而生命意志和它自己的内在矛盾也就正是由于这斗争表现出来的。在客体化的最高级别上,这一[斗争]现象,和其他一切现象一样,也表现得更为明确;因而还可继续加以阐发。为此目的,我们首先要从源头来探讨利己主义,它是一切斗争的出发点。

因为只有由于时间和空间,也只有在时间和空间中,同类[事物]的杂多性才有可能,所以我们曾将时间和空间称为个体化原理。时间和空间是自然的认识的基本形式,也就是从意志中产生的认识的基本形式。因此意志会到处在个体的杂多性中对自己显现。但这杂多性并不涉及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而只涉及意志的现象。意志在每一现象中都是完整的,未经分割的,而在四周它却看到无数复制着自己本质的肖像。可是这本质自身,也就是真429正的实在,那是它只能直接在自己内部找到的。因此每人都想一切为自己,要占有一切,至少是控制一切,而凡是抗拒他的,他就想加以毁灭。加之在那些认识着的生物,个体便是认识的主体的负荷者,而认识的主体又是这世界的负荷者;即是说这个体以外的整个自然,从而一切其他个体都只在这个体的表象中存在。这个体永远只是把其他个体当作它的表象,也即是间接地,作为依赖于它的本质和生存的东西而意识着的;因为这世界对于它,必然是随同它的意识一起消灭的,亦即它的意识消灭时,这世界的存在或不存在对于它就会是同一个意义而不能加以区别了。所以每一认识着的个体在实际上是,也发现自己是整个的生命意志或这世界自身的本体,而作为表象它又是补足这世界的条件;从而个体是一个小宇宙,是要和大宇宙等量齐观的。到处永远都是率真的大自然本身,不依赖一切反省的思维,自始就已简单地,直接确实地赋予了个体这一认识。从已提出的两种必要规定就可以说明每一个体,尽管它在无边际的世界里十分渺小,小到近于零,何以仍然要把自己当作世界的中心,何以在考虑其他之前首先要考虑自己的生存和幸福;何以在这一自然的立场上不借为它这生存而牺牲一切,不借为它自己这沧海一粟保存得更长久一点而毁灭这世界。这种心理就是利己主义,而这是自然界中每一事物本质上的东西。不过也正是由于这利己主义,意志和它自己的内在矛盾才达到了可怕的公开表现。这是因为利己主义所以有其存在和本质,是在于小宇宙和大宇宙的对立;或是在于意志,由于它的客体化有个体化原理为形式、因而得以以相同的方式显现于无数个体之中,并且在每一个体中在两方面[意志和表象]都是整个地,完全地显现。所以一面是每一个体自己都是作为完整的意志和完整的意象者[或表象的表面出之者]而直接被知的,一面是其余的个体就得次一步只是作为它的表象而被知,因此,对于这一个体,它自己的本质及其保存就要放在所有一切之上了。对于自己的死,人人都视为世界的未日似的;对于他那些熟人的死,如果他本人不一定参预丧事的话,就只当作一件满不相干的事听听罢了。在已上升到最高度的意识里,在人的意识里,利己主义[的自私自利]也必然和认识,和苦乐一样达到了最高的程度;而以利己主义为前提的个体斗争也必然会以最可怕的形式出现。这一点是我们到处看在眼里的,是在大小事情中都看得到的;不过有时是在可怕的方面,在无道的暴君和恶人们的生平中,在为祸全世界的战争中看到,有时又在滑稽的方面看到。在滑稽的方面,这一点是喜剧的题材,并且特别是出现为自高自大和虚荣。这些东西,还没有人是像洛希福果那样来了解的,是像他那样抽象地把它们表示出来的。至于我们看到这一点则是在世界史和自己的经验中。不过这一点表现得最显著的是任何一群人在一旦解除了一切法律和秩序的[约束]时,那时立即就会出现最明显的人自为战。霍布斯在《国家论》第一章里很恰当地描写了这一点。这里看得出每人不仅是要从别人那儿夺取自己所要的,而是为了稍微增加自己一点幸福就要毁灭别人整个的幸福或生命。这是利己主义的最高表现。就[人我利害]这方面说,还要超过这种自私现象的就只有真正的恶毒那些现象了。恶毒完全是损人不利己地企图给别人找痛苦,制造损失而无须有利于自己;下面就快要谈到这一点了。——人们请拿我在获桨论文《沦道德的基础》___14里关于利己主义所作的论述和这里对于利己主义的来源的揭露对比一下。

上面我们已发现痛苦在一切生命中都是本质的,不可避免的。痛苦的一个主要来源,只要痛苦一旦是实际地而且是以一定的形态出现的,就是那[纷争之神]埃瑞斯,也就是一切个体的斗争,就是附着在生命意志之中,由于个体化原理而看得见的矛盾的表现。举行人兽 搏斗就是直接而露骨地使这矛盾形象化的残酷手段,在这原始的分歧对立中,尽管人们对此采取了措施,仍然存在着痛苦所自来的一个不竭的源泉。我们现在立即就来进一步考察这个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