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观后感1500字

【第1篇】

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中国的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

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写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助。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子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面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应该说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应该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现在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这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表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这种尴尬其实也是两种体系的冲突尴尬。

现实就是这样,比如法律很少能改变杀人犯的嗜血,很少能唤醒抢劫者的觉悟。

但是不能否认法律在规范现实社会时所起到的强有力的作用,没有法律,世界将乱成一团。

但是,乡土社会的规范又该怎么办?

那毕竟是已经形成了几千年的,并且一直存在着,忽略不了的。法律和乡土社会的规范,孰重孰轻,作何取舍,这实在不是我所能作出判断的。我只是知道,这两样有不重合的地方,它们两常常会出现矛盾的碰撞。

以上是我对《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的感受。见解或许会片面,却也是脑海里真正产生的疑惑。

【第2篇】

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中国的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

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写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助。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子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面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应该说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应该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现在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这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表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这种尴尬其实也是两种体系的冲突尴尬。

现实就是这样,比如法律很少能改变杀人犯的嗜血,很少能唤醒抢劫者的觉悟。

但是不能否认法律在规范现实社会时所起到的强有力的作用,没有法律,世界将乱成一团。

但是,乡土社会的规范又该怎么办?

那毕竟是已经形成了几千年的,并且一直存在着,忽略不了的。法律和乡土社会的规范,孰重孰轻,作何取舍,这实在不是我所能作出判断的。我只是知道,这两样有不重合的地方,它们两常常会出现矛盾的碰撞。

以上是我对《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的感受。见解或许会片面,却也是脑海里真正产生的疑惑。

【第3篇】

“秋菊打官司”打官司这一部电影主要讲述的是陕西某农村的一农妇秋菊,在其丈夫被村长打伤后,为了“讨个说法”而层层向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复议,并在最终行政复议讨不到令自己满意的说法后,通过行政诉讼,通过打官司,得到了和原行政决议不同的“法说”。当我们看到秋菊带着迷茫和不解的眼神远远地眺望着带走村长的警车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的背景是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不久,具有明显的民告官色彩。但与其说是其对行政诉讼法宣传有重要意义,还不如说是其在某全角度上反映出了中国行政法制建设所面临的情境。

情境指的是政治所发生的环境。它由一个国家的文化、社会结构、人口因素以及历史经历所构成。(《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和理论》[美]劳伦斯.迈耶、约翰.伯内特、苏珊.奥格登 著,罗飞、胡永浩等译 华夏出版社)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其中封建社会占了绝大部分时期,因此长期历史经历给中国文化和人文精神积淀了一种官本位、权本位及等级思想。中国缺少西方海洋文明那种平等、独立的契约精神,加入中国的近代文明进程远远比西方短,而且充满欺辱和斗争,所以虽然中国告别封建制度已经有了百来年,但封建的某些思想仍根深蒂固,在广大国民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文化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人民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薄弱,因此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面临着一个极为不利的情境。这一点,我们从“秋菊打官司”中也可以充分的体现出来。秋菊在讨“个说法”时,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他是村长,他打两下,咱也没话说,可以他该往哪个地方踢呀,那可是个要命的地方……可见,在秋菊的眼中,村长(官)仍是要比民高一等,而不是平等的关系,之所以要讨个“说法”是因为村长打得太重了,而且事后没有道歉。此外,电影的其他方面,也能够充分说明秋菊等人的法律等素质不高的国情,如秋菊丈夫说的话,对公务员的称谓等等。

因此,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要想取得重大的进展就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努力改善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的情境,为中国行政法制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从对情境的定义中,我们就可以知道情境是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有些是长期形成的,非一时所能解决,但多数还是能够通过政府和社会一起努力而能得到改善的。以下笔者想结合“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所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简单的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 加强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建设,为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行政法制建设是中国政治民主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没有行政法制,也实际上谈政治民主也是不可能的。从另一个方面讲,单进行行政法制建设也是不行的,它需要融入到整个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中,需要政治民主化的其他方面相应的配套改革来支持。比如,加大民选官的范围和力度,加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宣传力,加强对公务员的多方面、多渠道监督等。村长王善喜为什么会打人?仅仅是因为秋菊的丈夫骂了他吗?我相,其中实际包括着工作态度和理念的问题,如他所说,他是公家人,辛辛苦苦为公家干了几十年,公家不偏他还偏谁?可见,在村长的头脑里,他是在为公家服务而非为村民服务。这种态度和理念固然有其个人素质的因素,但与中国选官制度无不关系。试想,如果他是由村民自由选举出来的,又怎么能不考虑到村民的态度和意见呢?又怎会只知道上头文件,而漠视村民的利益和意见。当然,这不仅仅是选官制的问题,这与我们没有一个良好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有关的,试想,如果不是秋菊要坚持“讨个说法”,又有谁会指责王善喜呢?可见加强政治民主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制度,是我们进行行政法制建设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 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在“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中,非常鲜明的体现出了行政相对人素质不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实情。即使是秋菊,她所谓的“讨个说法”也并不是因为他意识到了村长行政行为的失当,更不是追求西方那种“契约”式的平等和人权,而仅仅是基于一种意识种的“不该”和“尊重”思想,即你不能往人要命的地方踢,只要你承认错误,表示对我们的尊重就行了。正是为了这种尊重,秋菊才坚持要个“说法”,而且她所要的“说法”也并非法律上的正义,而仅仅是争取中国传统的“一口气”而已。因此,我们有高兴中国农民有勇气告官时,也不能忽视中国农民素质不高这一点。

因此,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行政相对人的素质。结合中国的国情,笔者对于提高行政相对人的素质提几点自己的见解。

1、加大中国城镇化进程,减少中国农民的比重;
 2、强化中国基础教育中的法律教育;
 3、加大政策的透明度,加强国家政策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4、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治;
 5、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对行政的监督,和对行政不当行为的报道和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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